沈阳大学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不断优化人才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沈阳大学提升综合实力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省市绩效考核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德才兼备的原则。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政治表现、师德行为、学术水平和诚实守信作为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的首要标准,择优聘任,合理推进,稳步实施。
2.坚持总量控制,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岗位总量范围内,提高普通一级至六级岗比例限额,重点向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倾斜。创新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模式,将普通一级、二级岗聘任权限下移至学院,激发学院自主办学与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3.坚持科学评价,注重实绩的原则。打破职务限制,取消各级岗位职务要求,学历不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将论文、奖项列为选择项目,建立按照岗位聘任等级发放岗位津贴和年终绩效奖制度。
4.坚持以本为本,突出主体的原则。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和作用。
5.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校务委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和办公室。考核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接收聘任材料、组织聘任相关工作。
2.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学院(含科技创新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下同)组成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部门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人选推荐和聘任工作。
三、人员范围
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
四、岗位设置
1.岗位类别
教师岗位划分为教学类、教学研究类和研究类三个类别。
(1)教学类:主要为承担公共基础课和师范类专业学科教学法教学任务的教师设定,其岗位比例不超过全校教师岗位总量的20%。
(2)教学研究类:主要为同时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设定,其岗位比例占全校教师岗位总量的70%以上。
(3)研究类:主要为设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平台的学院或研究机构中承担科研任务的高层次人才或优秀博士设定,其岗位比例不超过全校教师岗位总量的10%。研究类教师实行坐班制。
2.岗位等级
教师岗位设置特聘岗位和普通岗位。特聘岗位分为特聘一级至五级5个等级,主要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设置。普通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一级至八级。
3.岗位数额
(1)特聘岗位
特聘岗位数额不做限制,符合聘任条件的校内外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
(2)普通岗位
普通一级岗数额设置14个左右,普通二级岗数额设置55个左右,普通三级至八级岗数额按照现有教授总量设置比例限额。
普通三级至八级岗设置比例
岗位等级 比例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教授比例低于11% (不含11%)的部门 |
10% |
12% |
26% |
26% |
19% |
7% |
教授比例在11%至20% 之间的部门 |
11% |
14% |
25% |
25% |
18% |
7% |
教授比例高于20% (不含20%)的部门 |
12% |
15% |
26% |
24% |
17% |
6% |
4.聘任办法
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采取学校聘任与学院聘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特聘岗位
按照相关程序由学校组织聘任。
(2)普通岗位
①学院聘任
Ⅰ普通一级岗
对于设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通过专业认证(包括本科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等)的学院,将普通一级岗数额直接分配至相关学院,按照学校规定聘任条件由学院组织聘任,不再分配差额岗位指标。
Ⅱ普通二级岗
对于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日常管理与培养任务的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考虑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及教师队伍等因素,将普通二级岗数额直接分配至相关学院,按照学校规定聘任条件由学院组织聘任,不再分配差额岗位指标。
Ⅲ普通三级至八级岗
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数额由学院组织聘任。
如果普通岗位某一级别数额未被聘满,剩余数额可用于下一级岗位,但不能用于上一级岗位。
②学校聘任
未分配普通一级、二级岗数额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聘任条件,经学院审核后,申报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未获聘人员,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下一级岗位聘任。
五、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服务学校发展建设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
3.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含通识选修课和留学生学历教育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含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从2021年起,研究类教师每年需系统讲授不少于32学时的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含通识选修课和留学生学历教育课程)。
4.从2021年起,教师岗位设定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其中研究类自然科学学科教师近三年年均不低于450分,人文社科及艺术体育学科教师近三年年均不低于270分。教学研究类自然科学学科教师近三年年均不低于100分,人文社科及艺术体育学科教师近三年年均不低于60分。上述最低定额标准计分范围仅限作为主持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成果(含本校学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其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且沈阳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
5.从2021年起,完成年度网络课程培训以及专项定制培训任务。
6.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业务条件
(一)特聘岗位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主持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聘任特聘一级至五级岗。
1.特聘一级岗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6)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一等奖获得者。
(7)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
2.特聘二级岗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和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二等奖获得者。
(4)国家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
(5)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6)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特聘三级岗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主持A类科研项目1项。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4)国家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二等奖获得者。
(5)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
4.特聘四级岗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集体类项目2项,且通过结题验收1项。
(2)主持并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集体类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SCI(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SSCI、A&HCI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
(4)省级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
(5)国家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三等奖获得者。
(6)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达到800万元以上。
(7)指导学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得者(国家级)。
5.特聘五级岗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国家艺术基金2项,且通过结题验收1项。
(2)主持并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集体类项目1项,且自然科学类公开发表A类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及艺术体育类公开发表B类学术论文1篇。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
(4)省级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获得者。
(5)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
(6)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7)指导学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获得者(国家级)。
(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普通岗位
1.业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主持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两项者,可申请聘任普通一级岗或二级岗。
(1)普通一级岗
①教学类教师公开发表C类论文2篇。教学研究类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公开发表A类论文2篇或B类及以上论文3篇;人文社科学科教师公开发表B类论文2篇或C类及以上论文3篇;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公开发表C类论文(作品)2篇。研究类教师公开发表A类论文3篇或B类及以上论文5篇。(SCI一区论文<汤森路透JCR分区>按2篇计,下同)。
②主持C类项目1项或主持D类有经费资助科研项目2项。
③获得F类科研奖励(政府奖)1项。
④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累计达到30万元。
⑤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5项;或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3项,其中实施转化2项;或国家职务专利实际转化到校经费不低于20万元。
⑥获得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⑦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A级出版社教材2部;或出版A级出版社学术专著1部。
⑧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国家级)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共青团中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国家级)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共青团中央“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国家级)1项。
⑨聘期内获评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⑩新增国家级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一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以及通过本科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负责人。
(2)普通二级岗
①教学类教师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教学研究类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公开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人文社科学科教师公开发表B类论文1篇或C类论文2篇;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公开发表C类论文(作品)1篇。研究类教师公开发表A类论文2篇或B类及以上论文3篇。
②主持D类有经费资助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E类有经费资助科研项目2项。
③获得G类科研奖励(政府奖)1项。
④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累计达到40万元,人文社科类累计达到12万元。
⑤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3项;或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2项,其中实施转化1项;或国家职务专利实际转化到校经费不低于10万元。
⑥获得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
⑦出版省级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A级出版社教材1部;或出版A级出版社学术专著1部。
⑧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省级)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共青团中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共青团中央“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1项。
⑨新增省级科技平台、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以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3)普通三级至八级岗
在具备学校规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普通三级至八级岗业务条件由学院自行制定。
2.计分办法
根据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等级的不同,按照自然情况(A)、部门综合评价(B)、教学工作(C)、科研工作(D)四个方面量化计分,再赋予相应权重后,计算出教师的业绩成果分数。附加分数(E)按照实际得分,在业绩成果分数的基础上直接累加。具体计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沈阳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计分标准〉的通知》(沈大校发[2019]55号)。
(1)权重分配
普通岗位权重分配表
岗位类型 权重 岗位等级 |
教学类 |
教学研究类 |
研究类 |
A:B:C:D |
A:B:C:D |
A:B:C:D |
普通一级至八级 |
1:1:6:2 |
1:1:4:4 |
1:1:2:6 |
(2)计分方式
最后得分=A×权重A +B×权重B +C×权重C +D×权重D+E 。
七、聘任程序
1.学院聘任岗位
按照公布聘任方案、个人申请、工作小组审核、集中公示、确定人选、学院聘任等工作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2.学校聘任岗位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考核组考核、集中公示、专家评审、确定人选、校长聘任等工作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八、聘任期限
1.聘任期限
(1)特聘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满足特聘岗位条件人员每年均可申请聘任。2020年特聘岗位聘任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普通岗位聘任期限为一年。2020年普通岗位聘任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成果周期
成果时限实行过渡期政策。2020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连续计算教师近五年的业绩成果(时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2021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连续计算教师近四年的业绩成果;从2022年起,连续计算教师近三年的业绩成果。
九、保障监督
1.实施个人承诺制度,凡发现存在提供有关材料、证件不实等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聘任资格或撤销聘任的教师岗位等级,并取消以后2年的聘任资格。
2.对于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考核办法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期以及当年出现I级(重大)教学事故的申报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实行集中公示制度。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需在校、院两级范围内集中公示。
4.对学院公布的岗位聘任等级有异议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反映,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工作小组无法决定的事项,由学院统一归纳汇总后,提交人事处重新复核,并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有关事项
1.具有教师身份的学院中层干部,可自主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选聘管理岗位的中层干部不再纳入其所在学院教师基数。
2.2018年以来引进的青年博士人才,可根据入职时确定的人才层次聘任其岗位等级,即第一层次人选聘任普通四级岗,第二层次人选聘任普通五级岗,第三层次人选聘任普通六级岗,聘任期限不超过三年。从第四年开始,按其所聘教师岗位参加聘任。
3.对于未达到学校规定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教学研究类教师,在满足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可按照4个科研分折合1个教学学时的办法抵顶教学工作量,抵顶额度不得超过年度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的1/4且不能纳入超学时计算基数。具体操作办法由所在学院根据教师申请情况制定,并上报人事处备案。
4.2020年教师岗位聘任设置保底岗,其中具有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五级岗,具有副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七级岗,占本部门岗位限额。
5.从2021年起,第一个聘期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的教师继续实行保底岗政策,即具有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五级岗,具有副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七级岗,占本部门岗位限额。连续两个聘期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的教师,直接聘任普通八级岗。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的教学研究类教师,经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认定在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公示无异议),可酌情聘任相应教师岗位,占学院相应岗位限额。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被省部级单位采纳的决策咨询类成果,经校学术委员会专门机构认定,可等同于C类及以上论文。其它决策咨询类成果,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等同于C类及以下论文。
7.高一级岗位业务条件兼容下一级岗位业务条件。
8.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研修访学等不能参加岗位聘任的教师,可在进修、访学结束并按期回校工作且考核合格后,参照同级职务非教学人员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9.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教师,可保留原岗位等级至退休。
10.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教师,处分期内降低相应岗位等级。
11.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履行聘任合同的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停聘,停聘期间停发岗位津贴。
12.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受聘教师予以解聘。
(1)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
(2)发现不符合聘任条件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4)损坏学校声誉或渎职、失职、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5)学术造假造成严重影响者。
13.因院系调整保留教师身份的未聘教师岗位人员,不参加教师岗位聘任。涉及人员需办理教师身份退出手续并按照所聘岗位重新选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系列,参照同级职务非教学人员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14.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已执行国家专业技术十三级标准,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只涉及调整校内教学岗位津贴,岗位工资不做调整。
15.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十一、津贴标准
按照教师所聘岗位等级发放教学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详见《沈阳大学教学岗位津贴标准》(附件)。
十二、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其它文件中涉及教师岗位聘任内容与本方案不相符合的,以本方案为准。
2.本方案实行周期为三年。如遇国家、省市关于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政策调整,学校将适时修改本方案。
沈阳大学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