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破除束缚教师专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作为教师岗位聘用的首要条件和第一标准,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设同类院校全国一流大学提供坚实的师资资源保障。
(二)坚持总量控制,择优聘用。在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将六级至十三级岗聘用权限下移至学院,激活学院改革发展动力。教师岗位聘用重点向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等方面取得标志性创新性成果的教师倾斜,大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的良好生态。
(三)坚持分类管理,注重实绩。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持续推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克服“五唯”倾向,突出教学业绩、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考核,取消各岗位等级教师职务和学历学位要求,把论文、项目、奖项等列为选择性条件,确保教师队伍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坚持以本为本,回归主体。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践行“四个回归”,夯实本科教育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一流本科人才。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师岗位聘用的刚性条件,用好用实最优秀的教师资源,推动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的“变轨超车”。
(五)坚持科学评价,客观公正。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分类评价,建立按照教师岗位聘用等级发放教师岗位津贴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评价工作。学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执行组和办公室。考核组和执行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学院(含研究机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下同)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校聘岗人选推荐与院聘岗人选聘用工作。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教学指导(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
三、人员范围
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教师岗位设置教学类、教学研究类和研究类三个岗位类别,教师可依据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自行选择。教师岗位类别调整周期为三年。
1.教学类岗位:主要为从事课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设定。对于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体育、数学、物理、化学、力学、计算机基础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未申请教学研究类岗位的情况下,按照教学类岗位聘用。
2.教学研究类岗位:主要为从事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设定。对于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未申请教学类或研究类岗位的情况下,按照教学研究类岗位聘用。
3.研究类岗位:主要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设定,实行坐班制。对于设有省级以上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的学院以及研究机构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在未申请教学研究类岗位的情况下,按照研究类岗位聘用。
(二)岗位等级。教师岗位设定13个等级,即一级至十三级岗,其中一级至五级岗为校聘岗,六级至十三级岗为院聘岗。
(三)岗位数额。校聘岗岗位数额不做限制,符合聘用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2023年院聘岗岗位数额按照所在学院教授总量设置比例限额,若某一级别岗位数额未被聘满,剩余数额可用到下一级岗,但不允许用到上一级岗。
六级至十三级岗比例设置情况(仅限2023年使用)
岗位等级 教授占比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教授占比 <11% |
12% |
14% |
13% |
14% |
15% |
16% |
11% |
5% |
11%≤教授占比≤20% |
14% |
13% |
13% |
15% |
15% |
15% |
10% |
5% |
教授占比>20% |
15% |
15% |
13% |
14% |
14% |
15% |
10% |
4% |
从2024年起,学校将根据学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院聘岗岗位比例限额,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通知。
五、聘用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沈阳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附件1)。
六、聘用程序
(一)校聘岗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一级至五级岗聘用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沈阳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呈报表》,提交相应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PDF格式扫描件,按时报送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考查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以及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学院工作小组严格审核成果材料原件,推荐符合聘用条件人选。成果材料复印件、PDF格式扫描件以及《沈阳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呈报表》《沈阳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用人选推荐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3.资格审核。学校考核组核准被推荐人选的聘用资格,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业务条件成果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参加院聘岗聘用。
4.专家评审。在规定的岗位数额内,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校聘岗拟聘用人选。
5.学校审定。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校聘岗聘用人选。
6.集中公示。校聘岗聘用人选在全校范围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7.岗位聘用。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教师所聘岗位等级发放教师岗位津贴。获得校聘岗聘用资格的教师不再纳入所在学院教师基数。
(二)院聘岗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六级至十三级岗聘用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沈阳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呈报表》,提交相应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PDF格式扫描件,按时报送所在学院。
2.资格审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考查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以及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学院工作小组严格审核成果材料原件,核准教师的聘用资格,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业务条件成果材料在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3.专家评审。在规定的岗位数额内,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院聘岗拟聘用人选。
4.集中公示。院聘岗拟聘用人选在学院范围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名单报请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院聘岗聘用人选。
6.岗位聘用。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教师所聘岗位等级发放教师岗位津贴。
七、聘用期限
(一)聘用期限。教师岗位聘用期限为一年,以自然年度为聘用周期。
(二)成果周期。教师岗位聘用成果周期为近三年,且教师提供的教学业绩、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等成果材料需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成果周期详见年度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通知。
八、保障监督
(一)实行个人承诺和集中公示制度。教师本人对所提供相关成果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因提供相关成果材料不真实等弄虚作假行为获聘教师岗位的,其岗位等级直接降低至十三级岗并取消以后两年的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期间,按照十三级岗标准发放教师岗位津贴。依照岗位聘用权限,教师岗位聘用成果材料和聘用结果均需在校院两级范围集中公示。
(二)严肃惩处师德失范和违规行为。对于出现公开诋毁国家、省市、学校声誉言行,违反教学纪律、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徇私舞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以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和出现Ⅰ级(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党风廉政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岗位聘用等级不得高于上一聘期聘用等级。
(三)规范复议事项申请流程。对于学院公布的教师岗位聘用等级有异议者,应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由学院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复议结果及时告知教师本人。学院工作小组无法决定的事项,提交人事处重新复核,复核结果报请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至教师所在学院。
(四)强化监督检查与过程管理。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妥善保管、留存教师业绩成果、会议记录和聘用意见等档案材料,保证聘用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学校将视情况对院聘岗教师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未达到岗位聘用条件者,已聘岗位等级直接降低至十三级岗。
九、有关事项
(一)突出师德师风引领。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将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岗位聘用的首要条件,严格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不断提升教师师德师风修养,引导广大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立德树人,高质量建设师资队伍体系,全心打造教师“好好教书”的工作环境。
(二)建立教师评价激励机制。坚持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导向,对于在提升学校综合实力、辽宁省高校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双一流”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取得显著性成果的教师,实行“一人一议”政策,经学院推荐、领导小组审定直接聘用校聘五级以上岗位。
(三)打造拴心留才的良好环境。支持青年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引进一年内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提高新引进优秀青年博士薪酬待遇,按照博士层次确定教师岗位等级,不占学院岗位数额,即第一层次聘用七级岗,第二层次聘用八级岗,第三层次聘用九级岗,聘期不超过三年。已聘用相应教师岗位等级的,执行至三年期满,从第四年起,青年博士正常参加教师岗位聘用。对于业绩成果突出的青年博士,可尊重本人意愿直接参加教师岗位聘用,其来校前工作期间取得且在成果周期范围内的业绩成果可作为岗位聘用条件。
(四)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要求。具有教师身份的中层干部,可自主选择聘用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选择聘用管理岗位者不再纳入所在学院教师基数,选择聘用教师岗位者,按照其所在学科(专业)归口到相应学院参加聘用,申请院聘岗占学院岗位数额。根据教育部要求,具有教师系列教授职务的中层干部需全员讲授全日制本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含通识选修课程和留学生学历教育课程)且年均教学工作量(含研究生教育)达到所属教师岗位类别规定定额标准,教学效果良好。
(五)注重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因个人原因,连续两个聘期未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类岗位和教学研究类岗位教师,以及未完成科研任务的研究类岗位教师直接聘用十三级岗。未完成科研任务的教学研究类岗位教师,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定,在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可酌情聘用院聘七级及以下岗位,占学院岗位数额。
(六)实施教师岗位聘用保底政策。对于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类和教学研究类岗位教师以及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研究类岗位教师,教师岗位聘用设置保底岗,其中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八级岗,具有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十一级岗,占学院岗位数额。
(七)完善教学与科研工作量折抵办法。对于未达到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的教学研究类岗位教师,在满足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可按照6个科研分折抵1个教学学时的办法折抵教学工作量,折抵额度不得超过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的1/4且不能纳入超学时计算基数。具体操作办法由所在学院制定,并报送人事处备案。
(八)加强访学、研修教师管理。经学校批准脱产访学、研修的教师可正常参加教师岗位聘用,访学、研修结束并按期回校工作后,按照所聘岗位等级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未参加岗位聘用的教师,访学、研修结束并按期回校工作后,根据教师岗位设置情况以及成果材料聘用相应教师岗位等级,按照所聘岗位等级发放教师岗位津贴。
(九)做好教师停(解)聘工作。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停聘,停发教师岗位津贴。对于聘期内出现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损坏学校声誉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学术造假产生严重影响等情况的教师,经学校批准予以解聘。
(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教师岗位聘用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教师队伍稳定和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教师岗位聘用相关要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严把师德师风、履职表现和推荐聘用责任关口,对于条件审核不严格、程序执行不规范的学院,按照学校核定岗位数额2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度院聘六级岗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津贴标准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详见《沈阳大学专任教师岗位津贴标准》(附件2)。
十一、附则
(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教师岗位工资已执行国家专业技术十三级标准,教师岗位聘用仅调整岗位津贴,岗位工资不作调整。
(二)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三)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它文件中涉及教师岗位聘用内容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如遇国家、省市关于教师岗位聘用政策调整,学校将适时修订本办法。
附件
沈阳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师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修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服务学校发展建设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二)教学工作要求。近三年,系统讲授全日制本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含通识选修课程和留学生学历教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含研究生教育)达到学校规定定额标准,对于承担专业课和公共课双重教学任务的专业课授课类型中的教学研究类岗位教师,依据职务级别,其基本教学工作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基本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授课学时+(1-专业课授课学时÷专业课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类岗位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工作量减免政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学时/学年)
授课类型 |
教师岗位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公共课 |
教学类 |
260 |
300 |
300 |
260 |
教学研究类 |
260 |
300 |
300 |
260 |
专业课 |
教学类 |
260 |
300 |
300 |
260 |
教学研究类 |
200 |
240 |
240 |
200 |
研究类 |
32 |
32 |
32 |
32 |
注:承担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通识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学时不低于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的60%。
(三)科研工作要求。近三年,年均科研工作量达到所属教师岗位类别学校规定定额标准,其中研究类岗位自然科学学科教师不低于600分,社会科学学科教师不低于400分;申请七级以上教学研究类岗位自然科学学科教师不低于150分,社会科学学科(含艺术体育)教师不低于90分。
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计分范围仅限作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成果(含本校学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其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且沈阳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非本校教师第一作者,本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且沈阳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参照2024版《沈阳大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计分标准》执行。
(四)进修培训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网络培训任务,并取得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年度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通知。
(五)履职能力要求。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二、业务条件
校聘岗业务条件学校统一制定。院聘六、七级教学研究类和研究类岗位学校设定业务条件必备要求,即在达到必备要求的前提下,院聘六、七级岗其他业务条件由学院结合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等任务自主设定;院聘六、七级教学类岗位、八级及以下岗业务条件由学院自行制定。
(一)校聘岗
1.校聘一级岗。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第一作者、主持人、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一项者,可申请聘用校聘一级岗。
(1)主持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1项;或科技部重大专项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1项;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
(2)在Science、Nature、Cell世界顶级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获得者。
(4)国家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最高等级奖励获得者。
(6)科研经费累计到校1700万元以上。
(7)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高等教育本科或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教学综合类竞赛(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指导学生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特等奖(国家级)获得者。
(8)其他经认定达到上述标准的相应层次项目或奖励获得者。
2.校聘二级岗。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第一作者、主持人、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一项者,可申请聘用校聘二级岗。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项,且通过结题验收1项。
(2)主持并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 SCI(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论文1篇,或SSCI、A&HCI 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ence、Nature、Cell世界顶级期刊子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次高等级奖励获得者;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
(4)国家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二等奖获得者。
(5)科研经费累计到校900万元以上。
(6)高等教育本科或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教学综合类竞赛(政府奖)二等奖获得者。
(7)指导学生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国家级)获得者。
(8)其他经认定达到上述标准的相应层次项目或奖励获得者。
3.校聘三级岗。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第一作者、主持人、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一项者,可申请聘用校聘三级岗。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项(每项到位经费40万元以上),且通过结题验收1项。
(2)主持并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到位经费40万元以上)1项,且公开发表A类学术论文2篇。
(3)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政府奖)二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
(4)国家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三等奖获得者。
(5)科研经费累计到校600万元以上。
(6)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最高等级奖励获得者;或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或国家级教学综合类竞赛(政府奖)三等奖获得者;或获批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7)指导学生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奖(国家级)获得者;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国家级)获得者;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国家级)获得者。
(8)其他经认定达到上述标准的相应层次项目或奖励获得者。
4.校聘四级岗。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第一作者、主持人、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两项者,或第4项所列科研经费达到规定数额两倍者,可申请聘用校聘四级岗。
(1)教学类岗位公开发表C类以上论文3篇。教学研究类岗位自然科学学科公开发表A类论文3篇;社会科学学科(含艺术体育)公开发表B类以上论文(作品)2篇或C类以上论文(作品)3篇。研究类岗位公开发表A类论文4篇。或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1部。
(2)主持C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D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且自然科学学科科研经费累计到校2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含艺术体育)科研经费累计到校10万元以上。
(3)E类以上科研奖励(政府奖)获得者。
(4)自然科学学科科研经费累计到校2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含艺术体育)科研经费累计到校100万元以上。
(5)获得职务发明专利转化3项,且转化经费实际到校10万元以上;或职务发明创造转化经费实际到校50万元以上。
(6)获批省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2部。
(7)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次高等级奖励获得者;或省级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最高等级奖励获得者;或省级教学综合类竞赛(政府奖)一等奖获得者。
(8)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提名);或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9)指导学生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奖(国家级)获得者;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国家级)获得者;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国家级)获得者。
(10)新增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一流课程建设项目、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通过本科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三级)的专业负责人。(含建设期内上述建设项目和专业认证负责人)。
5.校聘五级岗。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第一作者、主持人、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两项,或满足校聘四级岗第4项和第10项(建设期内建设<认证>项目除外)条件一项者,可申请聘用校聘五级岗。
(1)教学类岗位公开发表C类以上论文2篇。教学研究类岗位自然科学学科公开发表A类论文2篇;社会科学学科(含艺术体育)公开发表B类以上论文(作品)1篇或C类以上论文(作品)2篇。研究类岗位公开发表A类论文3篇。
(2)主持D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E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且自然科学学科科研经费累计到校1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含艺术体育)科研经费累计到校5万元以上。
(3)F类以上科研奖励(政府奖)获得者。
(4)自然科学学科科研经费累计到校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含艺术体育)科研经费累计到校50万元以上。
(5)获得职务发明专利转化2项,且转化经费实际到校5万元以上;或职务发明创造转化经费实际到校30万元以上。
(6)获批省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1部;或公开出版A级教材2部;或公开出版A级学术专著1部。
(7)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获得者;或省级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次高等级奖励获得者。
(8)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提名)。
(9)指导学生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省级)获得者;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国家级)获得者;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国家级)获得者。
(10)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的专业负责人;或运行评估结果优秀的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
(二)院聘六、七级岗
1.教学研究类和研究类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为第一作者、主持人、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学校规定必备条件两项以及学院自定业务条件的教学研究类和研究类岗位教师,可申请聘用院聘六级岗;作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且以沈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下列学校规定必备条件一项以及学院自定业务条件的教学研究类和研究类岗位教师,可申请聘用院聘七级岗。
(1)公开发表C类以上论文1篇。
(2)自然科学学科科研经费累计到校2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含艺术体育)科研经费累计到校12万元以上。
(3)获得职务发明专利转化1项,且转化经费实际到校2万元以上;或职务发明创造转化经费实际到校10万元以上。
(4)新增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新增省级以上产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
2.教学类岗位。院聘六、七级教学类岗位业务条件由学院自行制定。
(三)院聘八至十三级岗
院聘八至十三级岗业务条件由学院自行制定。
三、相关说明
1.教师岗位聘用业务条件实行兼容制度,即高一级岗业务条件兼容下一级岗业务条件。
2.科研经费累计到校额度执行一年过渡期政策。2023年校聘二级岗科研经费累计到校800万元以上,校聘三级岗科研经费累计到校500万元以上。从2024年起,校聘二级岗科研经费累计到校900万元以上,校聘三级岗科研经费累计到校600万元以上。
3.公开出版A级教材、专著条件项仅作为2023年校聘五级岗业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