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 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文明风尚。
3. 凡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来华留学的在籍本科学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各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
4. 独立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在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通过论文答辩或相当的考核,成绩合格。
5.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6. 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7.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还必须通过沈阳大学成人、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且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学士学位论文审核。
8. 实行中文授课的来华留学生还必须通过HSK(国际汉语水平考试)四级。
9. 学士学位申请人或获得者在攻读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委会决议,可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4)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10. 对符合第9条第(4)款者,如经学校确认解除处分,并经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认定后,可补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