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沈阳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沈大校发〔2020〕45号)总体要求,现就2022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
二、聘任期限
特聘岗位和普通岗位聘任期限均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成果周期
成果周期从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聘任办法
1.特聘岗位。不限制数额,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学院资格审核后参加学校聘任。
2.普通一级、二级岗位。分配岗位数额的学院,按照规定条件自行组织聘任,聘任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未分配岗位数额的学院,组织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学校差额评审,各岗位限推荐1人。
3.普通三级至八级岗位。按照规定条件和各岗位数额,由学院自行组织聘任,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有关事项
1.申请参加校内岗位聘任的教师,需完成2022年度网络课程培训以及专项定制培训任务。
2.具有教师身份的学院中层干部,可自主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选聘管理岗位的中层干部不纳入其所在学院教师基数。
3.2018年以来引进的青年博士人才,可申请参加教师岗位聘任。
4.继续设置保底岗,具有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五级岗,具有副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七级岗,占用本学院岗位数额。
5.2021年4月申请调整岗位类别的教师,按照学校审定的新聘教师岗位类别参加聘任。
6.申请参加学校聘任普通一级、二级岗位人员,继续采取“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教学、科研成果共限填报10项。
7.申请聘任特聘岗位和普通一级、二级岗位人员,需提交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及PDF扫描件。
六、工作要求
1.教师岗位聘任工作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开展聘任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沈大校发〔2020〕45号文件规定的聘任程序开展聘任工作,根据《2022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推进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聘任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妥善保管、留存个人申报材料、会议记录和评审意见等档案资料,保证聘任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同时需将部门聘任的普通一级至八级岗档案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报送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