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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3-10-31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沈阳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沈大校发202045号)总体要求,现就2022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

二、聘任期限

特聘岗位和普通岗位聘任期限均为一年,即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三、成果周期

成果周期从201991日至20221031日。

四、聘任办法

1.特聘岗位。不限制数额,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学院资格审核后参加学校聘任。

2.普通一级、二级岗位。分配岗位数额的学院,按照规定条件自行组织聘任,聘任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未分配岗位数额的学院,组织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学校差额评审,各岗位限推荐1人。

3.普通三级至八级岗位。按照规定条件和各岗位数额,由学院自行组织聘任,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有关事项

1.申请参加校内岗位聘任的教师,需完成2022年度网络课程培训以及专项定制培训任务。

2.具有教师身份的学院中层干部,可自主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选聘管理岗位的中层干部不纳入其所在学院教师基数。

3.2018年以来引进的青年博士人才,可申请参加教师岗位聘任。

4.继续设置保底岗,具有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五级岗,具有副教授职务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七级岗,占用本学院岗位数额。

5.20214月申请调整岗位类别的教师,按照学校审定的新聘教师岗位类别参加聘任。

6.申请参加学校聘任普通一级、二级岗位人员,继续采取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教学、科研成果共限填报10项。

7.申请聘任特聘岗位和普通一级、二级岗位人员,需提交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及PDF扫描件。

六、工作要求

1.教师岗位聘任工作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开展聘任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沈大校发202045号文件规定的聘任程序开展聘任工作,根据《2022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推进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聘任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妥善保管、留存个人申报材料、会议记录和评审意见等档案资料,保证聘任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同时需将部门聘任的普通一级至八级岗档案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报送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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