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申请 -> 正文

沈阳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   编辑: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3-10     点击数:[]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学校师生及社会依法获取本校的信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沈阳大学信息公开专栏,本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沈阳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校主要通过沈阳大学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yu.edu.cn)、沈阳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www.syu.edu.cn/xxgk.htm),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沈阳大学微信公众号、微博、校报及地方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本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可登录沈阳大学门户网站后,在网页进行检索,也可通过网页右端链接进入沈阳大学信息公开网直接访问沈阳大学信息公开网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沈阳大学党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北院四号楼

联系电话:024-62268315注:此电话仅受理学校信息公开相关事宜,有关学校师生相关服务及诉求等,请拨打电话:67853071】

传真号码:024-62268900

电子邮箱:syudzbdb@syu.edu.cn

邮政编码:110044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沈阳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沈阳大学信息公开网下载。表格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我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我校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校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校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沈阳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