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沈阳大学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填写《沈阳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校内师生可到学校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2.信函、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在沈阳大学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信息公开申请”,在《沈阳大学信息公开指南》文档的附件中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答复
1.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